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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个人信息修改日期:2023.10.23)

"大进机械工业"(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等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广播通信委员会个人信息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标准告示。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顾客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利用,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何种措施。
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根据法令及方针有变更内容的追加、删除及更正时,将在变更事项施行前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2.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为了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目的变更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
将履行得到另外的同意等必要的措施。 所谓"个人信息处理",是指收集、生成、记录、保存、保留、加工、编辑、搜索、输出个人信息,更正个人信息。
指恢复、利用、提供、公开、销毁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

个人识别、咨询、投诉处理等信访处理、告知事项传达

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时间

个人信息持有时间:到业务需要时期为止。 用于审计及履历管理
4. 个人信息由第三方提供

公司只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信息主体的同意,
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等,不得超范围处理或提供给第三方。
➀得到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时
➁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➂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表明意向的状态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事先得到同意时,
明确认定为了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紧迫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需要时
➃为制定统计及学术研究等目的,必要时以无法辨认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时
➄如果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或不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则无法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业务,并经保护委员会审议、表决时。
➅履行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为向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提供,必要时
➆为侦查犯罪、提起和维持公诉,必要时
➇为法院执行审判业务,
➈为执行刑罚及监护、保护处分,必要时
5. 个人信息管理委托

公司原则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今后需要委托个人信息处理时,委托对象、委托业务内容、委托期限、
委托合同内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遵守、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及规定责任负担等)将通过公告事项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告知。
另外,必要时会事先得到同意。
6.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的主体可以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➀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➁如有错误等要求更正
➂删除要求
➃停止处理要求
7. 收集的个人信息条目

公司为了咨询、申请服务等,正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收集项目(顾客咨询):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记录、IPAddress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主页咨询公告栏
个人信息销毁:公司对个人信息保存期限的经过、达成处理目的等个人信息不必要时,将立即销毁相应个人信息。
企业因工作需要或物流服务追溯管理时,保留数据。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格式信息采用技术手段,不能回放记录。 纸张上记录的信息将被销毁。
8.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公司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对职员进行培训等
技术措施:数据库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安装、固有识别信息等加密、安全程序安装
物理措施:控制访问服务器室等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全权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处理及受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XXX 

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利用公司服务(或事业)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
公司会及时回复和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个人信息管理方针变更

个人信息修改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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